红色根脉 · 精神宝库
昌都市共计革命文物: 59处
昌都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保护好、管理好、运用好红色资源”的殷殷嘱托,紧扣自治区党委对昌都的战略定位,坚持以对历史负责、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政治自觉,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。2026年7月30日,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:批准《昌都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》,为赓续红色血脉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昌都市深入贯彻落实《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(2018-2022年)的意见》及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“十四五”专项规划》精神,坚决扛起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政治责任。自2007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以来,历经十八载持续努力,通过系统性地开展四次专项普查,全面摸清红色家底,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域、分类科学、档案清晰的革命文物资源保护管理体系。
截至目前,全市共调查、登记并纳入保护体系的革命文物点共计59处,涵盖烈士陵园(12处)、战斗遗址(14处)、碉堡(5处)、红色革命代表性建筑(17处)、纪念碑(6处)以及桥梁、隧道、标语等多种类型,占全市已登记文物点总数的8.73%。每一处遗址、每一件文物都是凝固的历史、生动的教材,共同构成了昌都作为“西藏红色起点”的坚实物质见证,为传承红色基因、赓续精神血脉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载体。